关于学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10 点击数:

关于学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二级院(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25年9月1日起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后,相应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征管方式、发票管理、开票流程随之变化,为顺利实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类型

学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和《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对方单位的应交增值税税金,而普通发票不予以抵扣。老师可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选择开票类型。

二、增值税涉税业务和税率

1.经与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学校部分涉税业务采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以及销售技术、专利权、著作权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征收率征收;

申请开具符合国家免税条件增值税发票的,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其他具体涉税业务的税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经营租赁税率为5%,管理费、服务费税率为6%。)

3.除应缴纳增值税外,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增值税税额的5%、3%和2%。

注:另外,由于税率的变更,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签署合同时,烦请考虑税率变更因素,避免纷争或作废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

1、资金已到账,申请开具普票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到款资料(银行到账单)、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2、资金已到账,申请开具专票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到款资料(银行到账单)、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3、资金未到账,申请预开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单位在未确认收入时,不能开具发票,由特殊原因,需申请预开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预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书》(见附件1),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对方单位相关开票信息。所有预开发票款,应在学校开票当月催收到位,前账未到,后续不得申请预开发票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报销要求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请各部门、学院在办理采购、费用报销等手续时,凡新购置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与之相配套的软件等,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票要求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我院纳税期由原来的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综合各项工作实际,为做好涉税相关工作,每月月底最后5个工作日财务处暂停增值税发票开具。按照税务有关规定,学校增值税发票一经开具,不得随意退(换)。

三、学校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7509516579

地址

合肥市东门龙塘合马路18号

联系电话

0551-67316252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大兴集支行

银行账号

130201570920002830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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