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务报销时限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22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报销细则》规定和相关审计整改要求,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的报销时限规定如下:

1.使用非科研经费,需在取得原始票据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6个月,原则上不跨年。跨年度报销的,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对于2024年开具的票据,可延长到2025年6月30日前,过期不予报销。

2.使用科研经费,需在取得原始票据后1年内完成报销。

3.对于事项发生后1个月应开具而未开具相关票据的,从满1个月之日起算时限。

财务处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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